网友吁别拿乘客做要挟
新快报讯 (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冯叶)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4月1日,东航又有3架飞机采取此种方式返航。东方航空公司称,返航是因为天气原因,而有飞行员私下透露,返航是为了向公司争取待遇。一时间,
网络沸腾了,网民翻出近三年东航飞机爆胎不完全“清单”,近年来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辞职主要事件,矛头直指飞行员和航空公司,声讨声一片。网友纷纷认为,“不管飞行员和公司有什么矛盾,拿乘客性命作要挟就是没有良心和责任心的表现,应该受到重罚”。
也有不少网友担心这次的“东航17架飞机罢飞事件”只是一个开始,事件还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交代,背后揭示出的内容更值得我们反思。“飞行员罢飞诚然是不能原谅的失职行为,但这极端行为的背后,是目前的管理没有跟上航空市场与飞行员市场的变化,以僵化的行政手段进行管制。其结果就是,被雇用的一方只能通过隐性罢工等极端方法,吸引社会的眼球,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网友“进行曲”说道。
事件发生后,提出建议致力于解决问题根本的网友也不在少数。网友“万能青年”认为:“首先要解决飞行员紧缺的问题,民航总局要尽快开放国内飞行员培训门槛,并取消对引入外籍飞行员的各种限制,应严格限制国内航空公司引入飞机的速度,实行飞行员到位再引入飞机的机制。”网友“AL鄄SORISE”说出自己的观点:“在航空领域,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协商的工资制度还有待完善。”他认为:“只有按照法律行事,搭建公平的人力议价平台,参照国际惯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损人不利己的极端议价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点评:“东航飞机罢飞案”不过是众多社会隐患的冰山一角,打破垄断才能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不能再惯着垄断行业高傲的习惯性失职了!
【事件回放】
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飞回昆明,这导致昆明机场更多航班延误,大量旅客滞留。被耽搁行程的旅客,在昆明机场对此表示极为不满,纷纷要求退票或改签。
虽然东航官方解释是“天气原因”,但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则正常降落。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前,该公司飞行员宿舍中流传了一份公开信,历数了飞行员的不满原因,其中包括待遇偏低;针对飞行员的检查使“飞行员的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认为飞行员辞职遭到天价索赔是不公平之举等。
无独有偶,3月份以来,民航业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3月14日下午,同样由于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因与公司发生劳资等纠纷,集体“告假”,导致多数武汉始发的航班停飞。
【媒体声音】
■成都商报 飞行员飞得多拿得少
“你们每年拿着几十万元的工资,还有什么过不去的?这样辞职不就是为了到民营航空公司去拿更多的钱吗?”网友“dongfangjl”说。面对网上的批评,飞行员却显得很委屈。一位辞职的匿名飞行员说,“我们是飞得多拿得少!”而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缺乏人文关怀是飞行员“罢飞”事件的一大导火索——飞行员总体虽然高薪,但国内飞行员的收入往往比公司行政人员及引进的“外援”低,且经常要求超时飞行。
■新华社 管理制度有问题
2004年时,我国当时飞行员总数约1万多人,基本能满足国内700多架飞机的正常飞行。但随着民营资本相继进入,飞机在增加,飞行员缺口也随之扩大。民营有钱,民营航空公司试图挖国营航空公司的“墙角”;国营有权,民航总局联合5部委发文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同意”,而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元至210万元不等”。一纸规定直接捆住了飞行员跳槽的翅膀。然而,更严重的是,飞行员即便打赢了官司,给付了赔偿款,档案却依旧被扣,无法履新。而这或许才是飞行员集体“罢飞”的关键原因所在。
■新华社 工会身影缺失
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出现矛盾,其实并不希奇,国外也曾屡屡发生。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国外在解决这一矛盾时,往往是通过工会的力量。一方面,飞行员通过工会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航空公司通过及时与工会沟通,有效避免“罢飞”等恶性事件发生。即使发生“罢飞”,由于工会的组织性,事件也能在有序中进行,不至于造成恶性事故。令人遗憾的是,从国内近期发生的多起“罢飞”事件看,都没有见到工会的身影。
■法制日报 飞行员缺乏职业操守
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资纠纷是他们内部的事情,航空公司不应让这些阴影影响乘客利益,即使飞行员抗议航空公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请假不飞,但不应该以“无法降落为由返航”。
消费者是无辜的,这种为个人的私利而不惜损害多数乘客利益,损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做人的道德底线。凡是有职业操守的飞行员,都不会用罢飞这种损害旅客权益的方法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飞机已起飞“罢飞”存争议
“罢飞,是指没飞。飞机起飞,但又飞回来了,是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能不能定义为罢飞存争议。”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代表、高级律师薄海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飞行员此次“集体行为”,定性为“罢飞”,那么飞行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东航该事件造成了1000余旅客滞留机场,机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调查。申达律师事务所周知明律师说,目前《民航法》对于“罢飞”没有明确规定,航空公司难追究机长责任,但可根据劳动合同上的相关规定,跟飞行员解除劳动合同等。
民航法专家认为,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目前存在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矛盾加紧研究,制定一部与国际接轨,切合实际的《飞行员条例》;在总则中应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飞行员特殊劳动者的地位,保障其特殊权益;加强对飞行员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合理限制行业保护;明确飞行员辞职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方式,同时也应明确,飞行员的任何维权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